(4)检定工作量器时,非使用部分选用的一等量器,其容积与工作量器容积之比不小于1:5.使用部分的检定点(读数误差相对于使用部分的小量限不能大于使用部分精度的五分之一)不能少于三个.
(5)按一等量器的使用方法,位其水放入工作量器中,直到水位升到工作量器使用部分的下限,调整标尺上的游标,使标线与玻璃管内的水柱弯月面下沿相切,在标尺上读取该点的水位高度, 记入附录。
(6)再选用适当量限的一等量器继续检下去,直到水位升到工作量器的上限,并将每个检定点的水位高度记入附录2.
(7)由一等量器向工作量器注水之前, 测量—等量器中的水温,工作量器内的水温至少要在水位升到使用下限和上限时测量两次,每完成一次(5)一(7)的检定过程叫做—次检定
(8)按(5)一(7)继续做第二次、第三次直至第n次检定(n≥10).
(9)某一次检定过程中若水温变化超过1℃,则该次检定数据全部舍去,其他有效检定数据列入附录3.
(10)工作量器的检定温度如在20± 5℃以外,按下式将工作量器的容积修正为温度20℃时的容积.